天津市商務委關于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近日,商務部就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申報工作做出新的規定,為簡化流程,便利企業及時申報試點,今后商務部不再對開展試點申報工作另行下發通知,將按照《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等文件要求,隨時接收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材料。根據上述精神,現將做好我市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企業條件
試點企業應具備《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后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應具備核心主業突出、資金來源穩定、股權關系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發展戰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誠信和納稅記錄良好等特點,重點推薦以下企業:
(一)服務領域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鼓勵發展的產業方向或政策導向。
(二)股東具有相關產業背景,能夠在資金、業務發展等方面對試點企業給予有力支撐。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試點申請書。主要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實收資本金、股權結構、股東信息、經營范圍、上一年簡要經營情況(含納稅情況)、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等)、未來3年業務發展總體規劃等。股東信息需包括所有股東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主營業務范圍以及上一年營業收入、利潤、凈資產總額、負債率等簡要情況。個人股東需提供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主要企業的簡要情況。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驗資報告(如多次驗資,每次驗資報告均需提供)。
(四)注冊資本金來源說明。
(五)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等文件。
(六)擬任(或現任)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風控負責人等主要高管人員名單、從業履歷、資格證書以及三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驗證明材料等。
(七)被推薦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含附注,如為新建企業,則提供所有法人股東上述材料)。
(八)當年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需提供主要股東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含附注)。
(九)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被推薦企業(新建企業提供法人股東)依法納稅的證明。
(十)如關聯企業中有從事典當、小額貸款、信托、融資性擔保、融資租賃等業務的,需提供相關業務上一年簡要經營情況,主要包括業務收入、利潤、凈資產總額、負債率等。
(十一)由具備從業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發起成立的企業或擬成立的子公司,還需提供股東(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資租賃業務的詳細經營情況,具體為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年度經營情況表所載內容及對有關數據的詳細分析說明。
以上材料(含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一式兩份,裝訂成冊。
三、工作程序
(一)天津市商務委負責組織推薦試點企業,指導企業認真準備試點材料,對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向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或股東)依法納稅情況,并出具正式推薦函。中央直屬企業在我市注冊擬申報試點的,亦應向我市商務委提出申報。
(二)被推薦企業登陸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有關信息。
(三)天津市商務委對申報企業的資料審核后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確認。
聯系人:王曉龍
電 話:022-58665730
傳 真:022-58665839
天津市商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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